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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展第五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日期:2024年08月29日 浏览:次)

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五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为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会计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广东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安排,决定开展广东省第五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计划选拔培养50人。

广东开展第五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选拔范围包括在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中直驻粤单位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的在岗在职人员,或在广东省高等院校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的在岗在职人员。

选拔基本条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出生日期应为1979年8月1日(含)后],身体健康,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已参加过或正在参加广东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再参加选拔培养。

企业类高端会计人才应具备的条件:在广东省大中型企业或上市公司(不含会计师事务所)中担任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财会实践工作经验,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级会计师职称,或达到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合格标准(成绩合格单在有效期内)。

行政事业类高端会计人才应具备的条件:在广东省县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财会实践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级会计师职称(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可为中级会计资格以上),或达到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合格标准(成绩合格单在有效期内)。

学术类高端会计人才应具备的条件:在我省高等院校从事会计科研教学工作满5年,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备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或管理学博士学位。

具备条件人员应于2024年9月9日至25日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点击“高端会计人才选拔报名”-“广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报名”填写申报信息,上传近期2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和相关佐证材料。广东省财政厅将按规定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审核。

各地市申报人员于9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的市级财政部门,由地市财政部门统一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省直单位、中直驻粤单位人员于9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闭卷作答、统一评阅”方式组织选拔笔试,考试采取计算机化考试方式。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计划安排在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计算,按照成绩高低综合择优确定拟入选名单,书面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并在省财政厅网站向社会公示。经征求意见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通知入选者本人及所在单位。

培养周期为3年,集中培训地点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管理会计师CNMA是由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推出的管理会计证书项目,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符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管理会计师人才。

广东开展第五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