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会计系统项目采购邀请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管理会计系统项目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会计系统项目
二、采购编号:
【GXCZ-A1-241310009】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管理会计系统项目拟包括两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方面是数据输入。第二方面是管理会计报告、报表、图表、驾驶舱等的输出。
在数据输入方面,包括四个功能模块。
一是收入确认。对于目前手工入账成分较多的收入类型,通过系统化,或者建立标准化的数据表单与核算系统接口的方式,大幅提升收入核算自动化水平,结果自动生成凭证及收入单据,推送总账及管会系统。
二是费用分摊。打通资金申请泛微OA流程、总账核算、管理会计系统分摊的互联互通,提高成本费用核算、分摊的自动化程度。
三是考核调整。实现将OA考核调整的结果,自动生成调整分录,进而自动对接至管理会计系统。
四是构建财务数据集市。包括财务数据、部分业务数据、管理数据、同业数据、手工数据,逐步细化及完善数据集市,整合管理会计所需的数据,最大程度减少数据的碎片化。
在管理会计报告、报表、图表、驾驶舱等的输出方面,包括两个功能模块。
一是合并报表加速,通过提高上述收入、费用核算的自动化程度,再加上全面梳理目前月底关账阶段的手工核对工作,以系统予以实现,提高报表出具及合并工序的自动化程度。
二是管理会计报告、报表、图表、驾驶舱等。建立管理会计平台,为各类用户提供多维度、多口径、多形式的管理会计报告、报表、图表、驾驶舱等及数据查询分析,提供部门/团队、分支机构、子公司等层级的报表及数据查询,并实现逐级数据下钻。通过对核心财务指标的归因分析,对接管理举措和改进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服务期:建设期9个月(另外系统正式上线后要求供应商提供驻场运维12个月)。
(二)采购流程:
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资格审查、磋商及评审两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阶段:磋商及评审: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磋商。磋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不多于1名的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为信创项目,本次采购只涉及软件部分,预算(不含维保费)为400万元,报价(含税)金额超过400万元即为废标。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具有为金融行业机构服务的经验,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曾为国内大型金融行业客户提供过管理会计系统(财务集市、业财一体化、经营管理分析、绩效考核、预算管理或合并报表加速管理等)服务案例不少于3个(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如为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复印件,还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项下的最终用户盖章的订单复印件,或同时提供最终用户订货电子页面截图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一般应包含合同或协议标的物、货物/服务名称、品牌/型号、数量、签订时间、合同或协议正文第一页等关键信息,如磋商小组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覆盖上述信息,则可能被视为证明无效。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银证券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 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 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银证券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申请。
五、采购邀请文件的领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或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领取采购文件:
时 间: 2024年2月18日起至2024年2月23日止,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领取方式:(1)各投标单位须在采购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2584700917@qq.com购买文件:
1.投标单位购买采购文件款项汇款凭证复印件(公司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
2.投标单位对购买人出具的授权书或介绍信;
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手机联系方式。
(2)投标单位将购买采购文件款项电汇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角场支行
账号:1219105461102012400005678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售 价:500元人民币(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进行发布。
七、项目说明会
本项目不召开项目说明会。
八、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
九、应答文件的递交:
应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2月29日9:00整。早于开始时间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2月29日9: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59号中信广场6楼605A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述标时间:2024年2月29日当天按签到顺序进行。
述标内容:公司概况、整体方案、系统功能(含播放评分办法中的功能操作录屏),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十、监督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为。
举报电话:400-620-8888/021-61195566
十一、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二、联系方式: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1楼3102室 中银证券 督导评审中心
邮 编:200120
联 系 人:曹飞
电 话:86-21-20328121
电子函件:fei.cao@bocichina.com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59号中信广场6楼605A
邮 编:20085
联 系 人:方钦钦、徐朕
联系方式:021-66271169、15317848201、17321200466
电子函件: 2584700917@769319213qq-com
管理会计师CNMA是由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推出的管理会计证书项目,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符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管理会计师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