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就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征求意见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2/5/5 8:58:35

财政部发布《关于<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公告称,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财政部研究起草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2年5月2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gk.mof.gov.cn)提出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一式两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行政政法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征求意见稿》共11章65条,包括总则、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财务监督、附则等内容。与现行规则相比,《征求意见稿》总章节数保持不变,条款数目增加2条,删除附件“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修订内容主要如下:

财政部就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征求意见

(一)强化厉行节约要求。结合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及近年政府工作报告等要求,在基本原则中增加“坚持过紧日子”、“从严从简”等要求;在“支出管理”中明确各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合理安排支出进度,严控一般性支出。

(二)体现预算管理改革最新要求。结合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要求,特别是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等要求,一是加强绩效管理,明确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作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将绩效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考虑因素,强调绩效结果应用;二是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预算公开,将预算“调剂”修改为“调整调剂”;三是取消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结合改革方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取消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要求,删除相关内容;四是规范各级行政单位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参照中央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对各级行政单位结转、结余资金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加强与会计法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协同。一是增加会计核算总体要求。在“总则”中增加按照统一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以表示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中相关概念的区别,增强制度的指导性。二是完善财务会计机构人员配置要求。结合会计法等,删除对行政单位委托代理机构记账设置的前提条件。三是删除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要求。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有关规定,删除“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相关表述。

(四)明确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有关要求。一是完善双报告体系。按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要求,体现政府会计“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核算体系,将第九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调整为“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相应细化完善财务报告、决算报告的定义及构成、包括的内容等。删除附件“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避免与现行文件重复规定,且便于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丰富完善指标。二是提升成本管理意识。《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明确提出加强政府成本核算要求;《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财会〔2019〕2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单位、参照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非行政事业单位主体开展成本核算工作,可以参照执行本指引”。为此,增加成本核算相关内容。

(五)衔接国有资产管理新规定。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1〕127号)等,结合行政单位履职情况和业务活动特点,一是强化管理责任,增加明确岗位职责、设置国有资产台账、汇总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时办理资产权属登记、资产共享共用等表述;二是明确管理要求,细化配置资产的原则和方式,提出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进一步明确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和出借的审批程序;三是完善资产定义和范畴,修改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定义和内容,删除专用设备有关规定。

(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等要求,增加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明确提出编制内部控制报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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