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要求,着力破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难题,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省财政厅、省审计厅于近日正式印发《关于建立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构建财政与审计互动共融的工作对接机制和便捷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协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一是明确“四个坚持”。坚持过程监督。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密切跟踪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推动部门(单位)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做实做细做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其结果运用等绩效管理重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审计发现的财政财务管理突出问题,立足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责,共同研究对策,协同开展工作,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坚持优势互补。充分发挥财政部门专职业务监管工作面广、预算管理手段多以及审计机关专责审计监督覆盖全、专业力量强、审计结果权威性高的优势,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管“把关守口”职能和审计监督“常态化经济体检”作用,形成财政与审计协同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新格局。坚持资源共享。聚焦构建互动共融的工作对接机制和便捷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协同、结果共用、整改共促,共同督促部门(单位)切实规范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是建立“四个机制”。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充分沟通衔接。财政部门在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时,应征求审计机关意见建议,并结合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审计方面发现的突出问题,切实强化绩效管理;审计机关在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确定审计重点内容时,应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建议,充分结合预算绩效评价和财政管理方面发现的突出问题,做到有的放矢。在预算执行阶段,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要采取文件抄送、情况通报、会议座谈等多种方式,实时共享预算分配下达、预算执行监控、预算调整追加和审计项目安排、审计重点事项等信息资源,分析探讨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以及其他专项审计监督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难题,提升财政监管和审计监督的工作实效。建立指标商议机制。财政部门在研究制定项目绩效指标体系、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体系以及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时,应征求审计机关的意见建议;审计机关在研究制定涉及预算绩效管理的审计指标体系时,应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参考财政绩效评价指标。对于重大支出政策和大额支出项目,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可采取联合调研、座谈研讨、专家论证等方式,对相关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指标编制工作履行审核或监督职责。建立结果共用机制。审计机关将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以及相关专项审计报告结论提供财政部门,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预算绩效管理重点问题,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建议。财政部门向审计机关通报预算绩效管理、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以及需要审计介入的事项,由审计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开展审计监督。财政部门在遵守审计信息保密要求的前提下,采取扣减预算、暂停拨款、收回资金、中止项目等措施,将审计成果应用到预算安排调整和管理中,并作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建立整改共促机制。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审计机关开展审计监督时发现的预算绩效管理有关问题,要求责任单位立行立改,共同督促其整改到位。对于未能整改落实到位的事项及屡查屡犯的问题,由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联合采取措施予以重点监督。梳理分析预算绩效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常见问题、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共同研究改进完善措施,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和审计监督效能。
三是做到“三个加强”。加强协调配合。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要结合实际需要研究建立财政、审计协同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级层面联席会议由省财政厅和审计厅分管领导召集,相关处室人员参加,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共同研究财政、审计协同联动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加强汇报衔接。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加强沟通衔接,积极向党委政府做好汇报,推动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积极争取将财政、审计联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高位推动此项工作尽快取得实效。加强宣传引导。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要加大对财政、审计协同联动机制的宣传力度,争取各部门(单位)的配合与支持,凝聚工作推进合力。要及时总结推介财政、审计协同联动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推动各级各部门树牢绩效管理理念,在全省范围内形成“重绩效、讲绩效、抓绩效、用绩效”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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