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出台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0/11/6 12:57:20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青岛市市级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办法(试行)》,促进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结果运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今年上半年,青岛市审计局在开展的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发现,存在个别部门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不及时、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充分、专项资金闲置、项目使用率不高等问题。对此,该局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建议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严格预算刚性约束、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发挥最大作用。审计报告引起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批示要求财政部门牵头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同时,要求强化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保障专项资金高效使用。该市财政部门认真落实领导批示精神,组织存在问题的部门和单位研究措施,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并采纳审计建议先后印发《青岛市市级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市级项目支出部门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市级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资产、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取得实效。《办法》明确,市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建立并落实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设立调整挂钩机制等。

《办法》提出,加强绩效评估结果应用,市财政部门将新增重大支出政策和大额支出事项复评结果反馈至市级预算部门,经财政部门评估认定具备实施条件的新增重大支出政策和大额支出事项,由提报部门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不具备实施条件的,一律不得实施;绩效评估结果与政策设立、项目安排挂钩,新出台重大支出政策和大额支出事项应按规定组织事前绩效评估,未组织绩效评估的,原则上不得立项和安排预算。

《办法》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挂钩,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且设定的绩效目标应与预算资金相匹配;市级预算部门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不得向市级财政部门提报专项资金预算,市级财政部门不得安排预算。同时,要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应用,对专项资金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研判,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预算部门或政策、项目,及时调整、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预算部门整改落实,确保预算资金安全有效,保障政策目标如期实现。

《办法》还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管理工作的考核,市级预算部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对预算部门绩效评价等级差的专项资金政策、项目,市级预算部门不得将同一政策、同类项目列入下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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