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重庆全力落实各项改革要求,将预算绩效管理不断向纵深推进。
一、建章立制,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
一是构建“1+N”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市级和区县两级党委、政府先后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工作方案,对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作出总体安排,画好时间表、路线图。各级主管部门积极响应,制定实施细则,落实“谁用钱、谁负责”的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市级和区县财政部门陆续建立部门整体、政策和项目、绩效管理专业服务、绩效专家库、预算安排与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挂钩等系列办法制度,解决了绩效管理由谁负责、如何实施、结果如何应用等问题。
二是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约束机制。运用考核指挥棒,全面压实部门和区县的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党政机关目标管理,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部门、区县及人员工作业绩奖惩挂钩。建立涵盖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绩效管理、国库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多维度的部门整体和区县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和区县转移支付挂钩。
三是依托信息系统实现预算绩效一体化。开发上线绩效管理全过程管理系统,实现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流程衔接,以及财政与部门、市与区县的数据贯通、信息共享。持续优化一体化绩效功能设置,统一绩效管理全过程与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时点的数据对应和归集,实现预算与绩效的深度融合和有机联动。
二、开拓创新,筑牢预算绩效管理全链条
一是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绩效评估。探索自评估与再评估结合模式,预算单位对96个一级重点专项、400余亿元财政资金实施自评估全覆盖,全面回顾和梳理项目实施中的现存问题、影响因素及风险防控措施。财政部门在预算单位自评估基础上,选取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购买服务、大数据应用发展等重大项目,联合人大、政协等集中开展再评估,评估结果直接作为年度预算安排依据。探索开展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评审,将预算评审与绩效评估相结合,对项目支出的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和绩效目标合理性等开展充分论证,着力提升项目入库质量。
二是以项目为抓手持续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建成涵盖44类预算项目、258个绩效指标的项目共性指标库。联合主管部门逐年有序推进个性指标建设,已建成教育、科技、交通、水利、农业、生态环境等11个行业领域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并植入一体化系统,为绩效目标编制提供“源头活水”。持之以恒抓好对预算单位绩效管理的业务指导,制定《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内部操作规程》,落实联系部门机构的绩效目标审核责任,实现9000余个项目和220余个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和审核全覆盖,绩效目标专题审核意见与预算建议金额同步提交评审,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是充分发挥绩效监控纠偏预警效能。聚焦重点专项开展重点监控,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红黄灯”预警机制,对预算执行进度偏慢、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异常的,亮灯并自动下达整改通知,实现“有异常不放过、说明不到位不放过”,将监控结果与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相互映照,有效发挥绩效监控“纠偏”作用。将日常监控落实到责任人,监控内容集中于项目核心工作内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预判等,绩效监控成为预算单位提高项目管理质量的重要手段。
四是绩效评价提质扩面、走深走实。建成“部门整体+市级项目+转移支付”全覆盖绩效自评体系,覆盖项目近9000个、资金3050亿元。重点绩效评价扎实推进,覆盖“四本预算”的同时,持续向部门整体、政府债务、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维度扩展,五年累计评价重点项目100余个、评价资金近1000亿元。创新开展财政与人大财经委联合评价、部门整体与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评价绩效、专家+团队等模式,借力人大、审计、高等院校和高质量社会机构,压实主评人责任。制定《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对评价方案编制质量及评价实施环节的方式方法等提出明确要求,督促评价机构做深做实评价工作。
三、集聚合力,推动绩效管理成果落地落实
一是建成“三位一体”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建成组织实施+专业支撑+外部监督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组织实施方面,由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各司其职,合力推进;专业支撑方面,充分借助社会机构、绩效专家、行业专家,在制度建设、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评估评价论证中提供智力支持。外部监督方面,强化与人大、政协、审计的绩效信息共享和联合联动,运用绩效再评估、目标专题审、自评抽查等多方合作机制,优化项目入库,提高绩效目标科学性和绩效自评真实性,倒逼预算单位提高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二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同步推进绩效信息公开,现已实现部门整体和重点专项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全公开,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随同决算全公开,营造“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良好氛围,为下一步继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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