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各省管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4〕27号),总结、推广全省管理会计经验,进一步推动管理会计案例库建设,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9年度管理会计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要求
(一)基本原则
1.观点正确。案例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主题鲜明,观点正确。
2.真实性。案例要真实可信,描述要客观、中立,能如实反映真实情况。
3.准确性。案例要数据准确,资料详实,能具有较好的应用效果。
4.借鉴性。案例要坚持实践导向,反映管理会计方面有益的方法和经验,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典型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
5.授权要求。案例申报应取得案例单位和案例作者授权,对案例中不宜公开的事项,可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案例类型
1.单一工具类。包括但不限于战略地图、全面预算管理、滚动预算管理、目标成本法、标准成本法、作业成本法、本量利分析、敏感性分析、贴现现金流法、价值链分析、关键业绩指标法、经济增加值、平衡计分卡、标杆管理等单一管理工具方法应用案例。
2.综合类。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会计工具方法的系统化应用案例,既可以是多项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在战略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营运管理、风险管理、投融资管理、绩效管理等某一领域的综合应用,也可以是在多领域整个单位的整体化、集成化应用。
3.其他类。管理会计信息化建设案例;管理会计报告体系构建案例。
(三)案例结构及格式
1.案例应按照“案例名称、目录、摘要、正文、附录、声明”的顺序编写,具体格式见附件,格式电子版可登录山东省财政厅官网(http://czt.shandong.gov.cn)—山东会计管理—通知公告栏查询下载。
2.案例字数不低于3000字,但以精练为要。
3.案例电子版为word格式,附录中相关数据可以用Excel等格式。
二、报送方式
(一)省直各部门、各大中专院校、各省管企业负责本单位案例征集组织,于10月18日前报省财政厅,每单位推荐案例不超过3个。
(二)各市财政局负责本市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于10月22日前报省财政厅,每市至少推荐2个。
(三)报送内容包括:纸质稿两份、电子稿分别寄(发)送至本通知中的联系地址和邮箱。
三、案例应用
本次案例征集活动将选出优秀案例和优秀组织单位在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公布,优秀案例直接入选山东省管理会计案例库。
四、相关要求
(一)各市财政局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案例征集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宣传发动,积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财会人员参加。
(二)各市财政局在案例推荐过程中,应严格把关,切实把有创新可借鉴的案例推荐出来。
(三)本次案例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省财政厅,财政部门拥有使用案例征集成果的权利。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王朋蓬、吴敏
联系电话:0531-82669793、82920823(传真)
电子邮箱:kjzd1616@163.com
邮 编:250002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山东省财政厅1616室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9月10日